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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式”竞争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本文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分析视角,基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6年上半年经济数据、“十四五”时期统计资料及2022—2026年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系统考察了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的现实表征与生成机理,剖析了财税体制、政绩考核、统计制度、要素市场分割、标准缺失与政府行为失当等多重成因,构建了涵盖市场基础制度统一、要素市场化配置、区域协同分工、竞争秩序治理、考核评价纠偏五大子机制的治理框架,提出了以统一规则破除壁垒、以要素畅通提升效率、以利益共享凝聚合力、以精准治理激发创新的政策建议,为化解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全国统一大市场;产业集群;同质化;内卷式竞争;治理机制;区域协同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的一年。国家统计局2026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01879亿元,比上年增长5.0%,经济总量首次突破140万亿元大关,“十四五”时期连续跨越110万亿元、120万亿元、130万亿元、140万亿元四个大台阶;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416826亿元,比上年增长5.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9%,我国制造业规模有望连续16年保持全球第一[1]。与此同时,2026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69570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7%,经济总体延续了稳中有进、向新向优的发展态势[2]。
然而,在经济总量持续扩大的同时,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也日益显现。自2024年以来,“内卷式”竞争迅速成为中国经济领域的高频词汇。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列为重点工作,措辞从“防止”升级为“综合整治”[3]。2025年、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强调要“综合整治”“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2026年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4]。
与“内卷式”竞争相伴而生的,是产业集群发展的同质化困境。在光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各地产业规划高度雷同,“一哄而上”现象明显:光伏行业产能严重过剩,2025年末我国多晶硅总产能已突破350万吨/年,而全球年度需求仅130万—150万吨,2025年产量约136.7万吨、同比下降25%,为2013年以来首次负增长,全行业平均开工率不足四成[5];新能源汽车行业价格战持续近三年,2026年1—4月汽车行业利润率仅3.4%,新能源整车板块90%以上亏损[6];低空经济兴起短短数月,全国上百个城市便宣布布局低空产业园或相关政策[7]。
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表面上看是市场竞争行为问题,深层次则是市场规则不健全、区域功能定位不清晰、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等制度性问题的集中反映[8]。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学者进一步指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放大效应”基于区域异质性和无摩擦产业环境两点预设,而在同质化发展模式下,城市间的零和博弈将加剧资源碎片化,导致产业赛道拥挤、重复建设泛滥,最终陷入“无利润繁荣”的僵局,动摇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支撑[7]。因此,如何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框架下,构建化解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的长效治理机制,已成为亟须回答的重大理论与现实课题。
从理论层面看,本文有助于深化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产业空间布局互动关系的认识。既有研究多将全国统一大市场视为破除壁垒、实现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较少关注市场一体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同质化竞争加剧问题。本文将“统一”与“分工”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丰富和发展了市场一体化理论、产业集群理论与区域经济治理理论。
从实践层面看,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2026年3月批准的“十五五”规划纲要以专章部署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9]。本文立足最新政策动向和统计数据,系统提出化解产业集群同质化、内卷竞争的治理机制框架与政策建议,可为各级政府深入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决策参考。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系统梳理2022年以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系列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另一方面,广泛采集国家统计局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6年上半年经济数据、“十四五”时期统计资料等权威数据,并辅以光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行业的公开数据和典型案例,力求政策依据充分、数据来源权威、论证逻辑严密。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制度统一、规则一致、流通顺畅、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核心在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其重点包括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等[10]。
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地理空间内,由相互关联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集聚形成的产业生态网络。先进制造业集群是产业集群的高级形态,2025年我国共有24个创新集群跻身全球百强,入围集群数量连续3年居全球首位[11]。
同质化是指不同地区在产业选择、项目布局、产品结构上高度趋同,缺乏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差异化定位,导致区域间产业重复布局、恶性竞争的现象。
内卷式竞争是指经营主体或地方政府无视成本、价格、供需实际关系,以低于产品成本的价格扰乱行业秩序,通过过度承诺、无序扩产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行为。国家信息中心专家指出,公平竞争与“内卷式”竞争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们对市场价格信号产生不同性质的作用:公平竞争下价格信号是调节产需活动的“交通信号灯”,而“内卷式”竞争则对价格信号造成扭曲,最终导致“双输”甚至“多输”[12]。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2025年9月,《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13]。从经济理论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论根基至少包含三个层面。
一是规模经济理论。 超大规模市场是我国的巨大优势。市场是最稀缺的资源,14亿多人口、全球最大规模中等收入群体、超过1.91亿户经营主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50万亿元,构成了我国市场的超大体量[14]。市场规模扩大能够摊薄固定成本、支撑研发投入、加速技术扩散,为产业升级提供需求牵引。当市场规模足够大时,产业链上下游得以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实现精细分工,形成“正反馈循环”。
二是比较优势与区域分工理论。 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不同地区在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劳动力结构上存在差异,由此形成的比较优势是专业化分工和优势互补的潜在动力。统一大市场的“放大效应”正是基于区域异质性这一关键内因:只有各区域基于自身禀赋实现错位发展、功能互补,要素的自由流动才能促进专业化分工而非加剧同质化竞争[7]。
三是市场一体化理论。 市场一体化旨在通过消除制度性壁垒、降低交易成本,使原本分割的局部市场融合为统一大市场。经济日报评论指出,跨区域产业协同既是产业布局问题,也是市场体系和治理机制问题,推动不同区域在统一大市场中找准位置、发挥优势、深化合作,关键在于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在更大空间范围内高效衔接,使资源配置更好遵循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和创新规律[8]。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一体化并非无条件带来共赢。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孙占卿的研究指出,统一大市场有三个基本要素——异质性的区域比较优势、低摩擦的交易环境和足够大的市场规模,其中区域差异性是比较优势的前提。当市场中参与者的产业结构高度趋同、发展思路和模式日益趋同时,统一大市场的逻辑可能发生逆转:在一个产业结构高度趋同的经济体中,要素的自由流动非但不能促进专业化分工,反而会加剧同质化竞争[7]。这一理论洞见为本文提供了直接的分析起点——化解产业集群同质化,恰恰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内在的、不可回避的任务。
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可从以下理论视角加以解释。
从政府竞争理论看,在以GDP增长为核心的“晋升锦标赛”与舆论监督的双重压力下,地方决策者面临“选择恐惧”:选择一条已被验证的“成功路径”,远比探索一条充满不确定性的、基于本地禀赋的差异化道路更为“安全”。然而,当所有参与者都选择最安全的路径时,赛道便会极度拥挤,导致规划的“泡沫化”与竞争的“白热化”[7]。这种集体模仿行为不仅源于风险厌恶,更深受官僚文化中“强调合规而非创新”的专业规范影响,最终形成发展路径固化于“低创新均衡”的困境。
从创造性破坏理论看,按照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经济发展的本质在于创新驱动的“创造性破坏”。然而,强大的产业政策导向不仅形成巨大的本行业“红利”,也挤占了其他产业的发展空间和资源,通过自上而下的传导,导致各地竞相涌入少数“风口”产业,如电动汽车和光伏,而非基于本地比较优势进行差异化布局。其结果是资源在不同城市间重复投入到相同领域,形成集群式的“内卷”竞争,而非自发生成的生态互补[7]。这种政策导向抑制了“创造性破坏”的潜力,将企业家精神束缚于既定赛道,限制了新兴颠覆性领域的探索。
从市场失灵理论看,“内卷式”竞争是一种典型的市场秩序失灵。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分析认为,“内卷式”竞争的核心成因包括:一是个别领域公平竞争失序,背后是微观领域相应标准规范的缺失,不当竞争方短期内未受惩罚反而获利,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循环;二是个别领域价格信号失灵,价格严重偏离成本,即便有量的积累也无法产生效益,行业可能反而失去质变的动力和资金支撑;三是个别领域优惠政策失当,过度承诺、人为压低要素价格等行为,客观上造成要素获取方式上的不平等[12]。
从制度变迁理论看,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折射出我国从“行政区经济”向“统一大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制度摩擦。基于行政区划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容易形成保护本地市场、限制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内在冲动。正如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所指出的,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的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叠加现行基于行政区划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容易形成保护本地市场、限制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内在冲动,导致出现失当行为[14]。
关于市场一体化与统一大市场建设。 国外学者围绕欧盟单一市场、美国州际商务条款等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揭示了消除内部壁垒、统一规则标准对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以及区域异质性对一体化收益分配的影响。国内研究方面,围绕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出台,学术界就统一大市场的内涵、障碍与路径展开了深入讨论,普遍认为破除地方保护、消除市场分割、统一制度规则是建设重点。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五统一、一开放”后,相关研究进一步聚焦于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等具体维度的实施路径。
关于产业集群与区域分工。 产业集群理论强调集聚带来的外部经济、知识溢出与协作效率。国内研究重点关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路径。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发文指出,先进制造业集群是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以及科研、金融、物流、检验检测与认证等相关支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特定地理空间聚集形成的产业生态[15]。2026年4月国家信息中心专家撰文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全面提速[16]。
关于“内卷式”竞争与产能过剩治理。 “内卷式”竞争研究是2024年以来的学术热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董宏宇的研究梳理了“内卷式”竞争的政策脉络:2024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内卷式”恶性竞争的表述从“防止”变为“综合整治”,措辞更严厉、力度更大[3]。相关对策研究多集中于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以及强化行业自律、优化地方政府行为等方面。
总体而言,既有研究分别从统一大市场建设、产业集群治理、“内卷式”竞争整治等单一维度展开了分析,但将三者贯通起来,从“统一大市场—产业集群分工—内卷治理”的完整逻辑链条出发,系统研究产业集群同质化问题的治理机制的成果尚不多见。本文尝试在此方面做出探索。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经历了从顶层设计到系统推进、再到纵深推进的演进过程。
第一阶段:顶层设计确立(2022年)。 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了立破并举、完善制度、公平竞争、系统协同等基本原则,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六大任务[17],标志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第二阶段:指引落地实施(2024—2025年)。 202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2025年1月7日对外发布。该指引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实施保障等八个方面,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17]。2025年4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布,清单事项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14]。
第三阶段:纵深推进(2025年下半年以来)。 2025年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13]。2025年9月,《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13]。
第四阶段:纳入“十五五”规划(2026年)。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建议》专章部署“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五五规划纲要》以第十七章作出专章部署,提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细化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个小节[10],标志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加快建设”进入“纵深推进”新阶段,上升为法定规划安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
一是经济总量实现历史性跨越。 “十四五”时期我国GDP连续跨越110万亿、120万亿、130万亿、140万亿元四个大台阶[1]。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GDP总量达187438亿美元,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为16.9%,仅次于美国,稳居世界第2位;2021—2024年我国GDP年均增速达5.5%,高于同期世界(3.9%)及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5.0%)的平均水平;2023年、2024年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连续超过30%,分别达33.7%和32.5%[11]。
二是市场流通效率显著提升。 “十四五”期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14];快递业务量由2020年的834亿件增长到2025年的1990亿件,“十四五”时期年均增长19.0%,连续12年居世界首位[11];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邮政快递网和世界级港口群,2024年高铁营业里程达4.8万公里,占世界高铁总里程的70%以上[11]。
三是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不断彰显。 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从2024年的14.1%降至2025年的13.9%、首次降至14%以下;全国省际贸易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从2022年的39.8%增至2025年的4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22年的43.6万亿元增至2025年的50.1万亿元[14]。这些数据表明,全国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的作用日益凸显。
四是产业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速。 2025年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416826亿元,比上年增长5.8%[1];制造业增加值34.7万亿元,占GDP比重稳定在25%左右,制造业规模有望连续16年保持全球第一[18];新能源汽车产量2025年达1652万辆,连续11年稳居全球首位;24个创新集群跻身全球百强,数量连续3年居全球首位[11]。
进入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多个维度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一是制度建设持续深化。 2025年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细化审查标准和程序,2025年各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18.9万件,对其中1.5万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印发《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出台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为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划定边界;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4]。
二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025年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7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7亿元;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全国共重点检查2万余家代理机构、9万余个采购项目,处理相关主体3万余家;对地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风险排查和核查处置,通报违规财政补贴案例,严肃约谈以“零租金”违规开展招商地区,各地合规招商意识明显增强[14]。
三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推进。 在10个地区部署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跨省跨区交易电量占比从2024年的23%提升至2025年的24%,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14]。
四是市场开放水平稳步提升。 2025年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0392家,同比增长19.1%;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3.08亿人次,跨省异地销售涉税经营主体户数同比增长8%、占比达57.6%[14]。
五是“内卷式”竞争整治持续推进。 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加强监管执法、深化平台治理、强化源头规范等方面部署开展16项专项行动,明确39项预期成果[19];推动修订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价倾销;出台《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14]。2026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六起经营者集中审查典型案例,聚焦平台经济、光伏、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煤炭物流等“内卷式”竞争突出领域[19]。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系统指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制度政策具体落地实施存在障碍,制度政策落实中衔接不够、一致性不足、尺度不一等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有的违规行为由明转暗或出现隐形变异,部分地方还存在不顾大局、在落实时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三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如数据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制度规则还不健全;四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还需加力破除,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的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叠加现行基于行政区划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容易形成保护本地市场、限制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内在冲动[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报告时进一步指出,“内卷式”竞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落后产能尚未有序退出,新兴领域出现产品扎堆上市、同质化竞争挤压研发投入等倾向;地方保护的根源在于财税分配和政绩考核[20]。这些判断直接指向了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的深层症结,为本文后续分析提供了权威依据。
从宏观层面看,当前我国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呈现出以下总体特征。
一是产能普遍过剩,产能利用率下行。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6年二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3.0%,比一季度下降0.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产能利用率仅为59.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61.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69.4%,汽车制造业为70.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70.3%,均处于偏低水平[21]。产能利用率持续走低,是供给扩张快于需求增长、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的直接反映。
二是行业利润普遍承压,部分行业陷入亏损。 在产能过剩和价格战的双重挤压下,部分行业盈利能力明显下滑。2026年1—4月汽车行业利润率仅为3.4%,新能源整车板块90%以上亏损[6];光伏行业四家头部企业2026年上半年合计预计归母净亏损107.8亿元至124.6亿元[22]。
三是价格信号严重失灵。 部分行业产品价格跌破成本线。以多晶硅为例,2022年价格一度站上每吨30万元的历史高位,2026年1月N型致密料均价尚在5.2万元/吨,而到7月30日当周N型复投料成交均价已跌至3.2万元/吨,多晶硅价格指数较2026年1月下降约42.3%;业内测算,目前硅料现货价格不仅低于行业平均完全成本,甚至已经逼近头部企业的现金成本线[5]。储能行业竞争激烈,部分企业为抢项目不断压低报价,电芯价格被压至每瓦时0.4元左右[5]。
四是产业布局高度趋同。 从东部沿海到中西部腹地,城市产业规划高度雷同,产业政策竞相追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少数几个“风口”,一个模式成功马上有无数个模仿者跟进。现在很多城市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甚至地方立法,如果把名字盖上,几乎辨别不出来[7]。这种“大而全”的战略规划与“一窝蜂”的产业布局,是产业集群同质化的集中体现。
光伏行业是当前“内卷式”竞争最典型、最集中的行业之一。从产能端看,2025年末我国多晶硅总产能已突破350万吨/年,而全球年度需求仅130万—150万吨,供需严重失衡[5]。2025年我国多晶硅产量约136.7万吨,同比下降25%,为2013年以来首次负增长,全行业平均开工率不足四成[5]。
从价格端看,供需错配直接导致多晶硅价格坐上“过山车”。2022年多晶硅价格一度站上每吨30万元的历史高位;而到2026年7月,N型复投料成交均价已跌至3.2万元/吨,颗粒硅成交均价3.1万元/吨,价格指数较年初下降约42.3%,硅料现货价格不仅低于行业平均完全成本,甚至逼近头部企业现金成本线[5]。
从企业端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监测显示,截至2026年7月底多晶硅行业库存约52.2万吨,市场供应宽松格局尚未改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指出,“过去几年行业爆发式扩产,全链条供给总量远超全球实际装机承载能力,供需失衡直接引爆全产业链'价格战',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暴跌,部分产品价格已逼近甚至跌破现金成本线,企业陷入'生产越多亏损越大'的恶性循环”[5]。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刘译阳则强调,低于成本销售会扭曲市场信号,当报价不再真实反映资源消耗和经营投入,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优势与单纯以亏损换市场的价格策略就难以区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也会受到干扰[5]。
针对光伏行业乱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密集出手。2026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江苏盐城对光伏行业开展价格合规指导;2026年8月6日,国内八大多晶硅企业在上海共同签署反内卷《倡议书》,全面开展价格自查自纠,八家企业合计占据国内多晶硅有效产能超过90%,承诺所有光伏产品销售价格(含招投标报价)均不得低于依据《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核算的对应成本[5]。此外,三项光伏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发布,预计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强标实施后有望清退20%—30%的行业落后产能[5]。
新能源汽车是另一个“内卷式”竞争的焦点行业。2023年初特斯拉率先开启降价,全行业跟进,价格战由此拉开帷幕[6]。2026年2月,新能源车平均降价达4.8万元、降幅13.5%[6]。价格战持续近三年后,规模扩张已无法自动带来安全感,车卖得越多,能否留住利润越发成为行业生存的关键。
从盈利端看,2026年1—4月汽车行业利润率仅为3.4%,新能源整车板块90%以上亏损。全球咨询机构艾睿铂发布的报告预计,到2030年,中国30家以新能源为主的整车企业中,可能只有7家能够达到盈亏平衡[6]。从格局看,行业呈现“上游吃肉、整车喝汤、一批等死”的极度分化态势,真正稳定盈利的多为宁德时代等上游电池巨头,多数整车企业陷入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价格战出现趋缓迹象。2026年5月新能源车成交价已回升至16.9万元,相比2025年16万元的均价有所上移,多家主流品牌已悄然上调售价或收紧优惠,行业正从“以价换量”转向“价值回归”[6]。这表明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行业竞争秩序正在重塑。
锂电池行业面临结构性过剩。龙头企业宁德时代的产能利用率在2023年上半年跌至60.5%的历史低点[7]。储能行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为抢项目不断压低报价,电芯价格被压至每瓦时0.4元左右[5]。2026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六起经营者集中审查典型案例中,储能、汽车零部件等“内卷式”竞争突出领域位列其中,通过精准规范的反垄断监管,引导市场主体从低效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提质升级[19]。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概念迅速兴起,短短数月内,全国上百个城市便纷纷宣布布局低空产业园或相关政策,重复投资低空基础设施和无人机制造,导致资源分散和低效竞争[7]。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出现产品扎堆上市、同质化竞争挤压研发投入等倾向[20]。这反映出在政策红利驱动下,新兴领域同样面临“一哄而上”的同质化风险。
从空间分布看,产业集群同质化呈现明显的跨区域蔓延特征。一方面,热门产业在各地“遍地开花”。光伏制造从东部沿海的传统基地扩展到中西部多个省份,多晶硅、组件产能分散布局,2025年末全国多晶硅总产能突破350万吨/年,远超全球需求[5];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基地几乎遍布全国主要省份,2025年全国汽车产能超过3400万辆而需求仅约2500万辆[6]。另一方面,各地园区建设、项目选择趋同。经济日报分析指出,有的地区在新兴产业布局中跟风上马,导致园区建设、项目选择趋同[8]。
这种空间上的同质化布局,不仅造成产能的分散和浪费,更削弱了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国家信息中心专家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全面提速,2026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2%,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5%[16],集群在推动产业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若缺乏有效的区域分工和错位布局,集群建设也可能演变为新一轮的同质化竞争。
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是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经济日报分析指出,这些问题表面上是竞争问题,深层次症结则是市场规则不健全、区域功能定位不清晰、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8]。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更明确指出,地方保护的根源在于财税分配和政绩考核[20]。综合来看,可以从体制机制、市场体系、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四个层面加以剖析。
一是财税分配制度的导向作用。 现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本地企业的税收贡献。当一个企业跨区域布局、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其税收如何在生产地、销售地、注册地之间分配,直接关系到各地政府的财政利益。正如国务院报告所指出的,基于行政区划的财税制度,容易形成保护本地市场、限制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内在冲动[14]。为留住税源和产值,各地往往竞相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手段争夺企业落户,形成“招商大战”。“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正是针对这一痛点[10]。
二是政绩考核体系的激励偏差。 在以GDP增长、招商引资规模、项目落地数量为核心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官员具有强烈的规模扩张冲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指出,应“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市场壁垒等纳入考核并加大权重,对违规招商引资、搞地方保护、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及时批评纠正”[20]。在“晋升锦标赛”的压力下,选择已被验证的“成功路径”远比探索差异化的道路更为“安全”,由此形成集体模仿、产业趋同[7]。
三是统计制度的扭曲效应。 现行统计制度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产值、税收、就业等指标在地区间如何归属,直接影响各地统计数据的表现。部分地区甚至通过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法人机构、将投资额纳入统计等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前提,人为制造市场分割[17]。《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地区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或者以在本地设立法人机构、进行产业配套、投资额纳入统计等作为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相关业务、享受相关补贴的前提条件”[17]。
一是要素市场分割阻碍资源优化配置。 尽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但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仍不同程度存在分割。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指出,当前同类要素交易平台层级多、区域分割,应统一要素交易平台体系,完善要素市场化定价规则,解决地方违规干预要素定价、通过低价补贴抢项目等问题[20]。要素市场分割使得资源难以按照效率原则流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各地只能依靠行政手段在本辖区内配置资源,客观上加剧了重复建设。
二是标准体系不健全放大无序竞争。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分析认为,个别领域公平竞争失序,背后是微观领域相应标准规范的缺失。在一些新兴行业,从事不当竞争方短期内并未受到标准规范的惩罚,反而获得了利润,由此形成循环,不断干扰公平竞争秩序,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1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也指出,标准和计量方面的制度规则滞后于统一大市场建设需求,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不同部门制定的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叠[20]。标准缺失使得企业缺乏可参照的质量和技术基准,低价低质产品得以鱼目混珠,价格战缺乏约束。
三是价格信号失灵扭曲资源配置。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信号灯”。在“内卷式”竞争下,价格严重偏离成本,即便有量的积累也无法真正产生效益,行业可能反而失去发生质变的动力和资金支撑;价格严重偏离成本,产品的质量也很难得到保障[12]。当价格无法真实反映供需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时,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就遭到破坏,产能盲目扩张与需求不足的失衡难以通过市场自动出清。
一是招商引资的无序竞争。 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加快发展经济、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本身是中性概念。但部分地区为招商引资对经营主体获取土地、资金等各类要素作出过度承诺,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扰乱招商秩序[12]。国务院报告指出,2025年以来各地合规招商意识明显增强,但有的违规行为由明转暗或出现隐形变异,部分地方还存在不顾大局、在落实时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1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指出,清理地方违规利用财税奖补政策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将优惠和补贴行为由“明”转“暗”,继续变相违规招商引资[20]。这种以补贴换项目、以优惠抢投资的竞争模式,客观上鼓励了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产业政策的高度趋同。 在政策红利驱动下,各地产业政策竞相追逐少数热门领域。从光伏、锂电池到新能源汽车,热门产业的“风口”之下,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一窝蜂”式投资与重复建设[7]。这种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导致各地竞相涌入少数“风口”产业,而非基于本地比较优势进行差异化布局,其结果是资源在不同城市间重复投入到相同领域,形成集群式的“内卷”竞争[7]。经济日报评论指出,有的在新兴产业布局中跟风上马,导致园区建设、项目选择趋同[8]。
三是产业转移中的“复制产能”误区。 区域产业梯度转移本应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但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将产业转移片面等同于工厂“异地搬家”,个别地方招商只求数量、不问成色,“捡到篮子里就是菜”,对工艺水平、能耗排放、产业链配套疏于考量,不加甄别引进落后产线,埋下高耗能、低效益、区域同质化竞争的隐患,长此以往易陷入低水平内卷[23]。
一是企业的跟随模仿策略。 当创新快速被大规模模仿淹没,“紧跟”加“规模优势”就成为企业竞争最有力的武器。企业为追求市场份额和规模效应,往往忽视基于技术创新的差异化定位,竞相复制成功企业的产品和产能。这种跟随模仿策略在短期内能快速扩大产能、摊薄成本,但长期看抑制了差异化竞争,加剧了产品同质化。
二是“补贴依赖症”的形成。 各地投资资源流动机制的相似性趋向,形成区域创新生态的“真空化”。当企业习惯于在政府设定的“温室”中生存,其内生的创新动力和抵御市场风浪的能力便会萎缩,形成严重的“补贴依赖症”[7]。地方政府投入巨额财政资金,却未能培育出真正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反而可能因为过度干预而“误伤”那些遵循市场规律的企业。
三是低端产能的路径锁定。 在产能过剩行业,大量低端产能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有序退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指出,“内卷式”竞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落后产能尚未有序退出[20]。落后产能不退、先进产能被拖累,行业整体陷入低水平均衡,进一步固化了同质化竞争格局。
综合来看,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呈现出“表层—中层—深层”的层次结构。表层是产能过剩、价格战、利润下滑等市场现象;中层是政府招商引资竞争、产业政策趋同、企业跟随模仿等行为问题;深层则是财税分配、政绩考核、统计制度等体制机制障碍,以及要素市场分割、标准缺失等市场体系不完善问题。其中,深层体制机制障碍是根本症结——基于行政区划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容易形成保护本地市场、限制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内在冲动”[14]。因此,化解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必须从体制机制改革这一“牛鼻子”入手,在统一大市场的整体框架下系统施治。
化解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必须置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框架之中,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统一”与“分工”、“放活”与“管住”、“激励”与“约束”的多重关系。
总体思路是: 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统领,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为主线,构建“统一规则—要素畅通—区域协同—秩序治理—考核纠偏”五位一体的治理机制体系,推动产业集群从低水平同质化竞争转向高质量差异化协同,实现由“拼优惠、拼补贴、拼资源”向“拼营商环境、拼创新生态、拼治理效能”的根本转变[8]。
基本原则包括: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治理“内卷式”竞争,核心是治理价格信号失灵、扭曲,让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要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落到实处,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调动多方积极性共同推动行业竞争秩序更加规范[12]。
二是坚持全国统筹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既要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性和规则的一致性,又要尊重区域资源禀赋差异,引导各地立足比较优势实现错位发展。跨区域产业协同不是简单的产业搬家和产能平移,而是依托空间布局重构实现产业能级整体跃升[23]。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 既要聚焦当前产能过剩、价格战、招商乱象等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又要着眼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长远目标。综合整治要力求精准有效,因业施策、因地制宜,坚决避免“一刀切”[12]。
四是坚持激励相容与刚性约束相结合。 既要以财税、考核等制度调整形成激励相容机制,又要以法治手段、清单管理、督查问责形成刚性约束。
市场基础制度统一是化解同质化竞争的根基性制度安排。“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建设,动态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10]。具体而言,应构建以下机制。
一是统一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坚决防止通过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
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应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20]。2025年各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18.9万件,对其中1.5万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下一步应持续扩大审查覆盖面、提高审查质量,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4]。
三是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17],以信用约束遏制政府不诚信行为和市场失范行为。
四是健全企业退出机制。 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健全企业破产制度,探索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简易退出机制[10],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有序出清,为产能过剩行业低效产能退出提供制度通道。
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区域协同是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关键机制。
一是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要素有序流动渠道,统筹增量优化和存量盘活,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10]。国务院报告提出,要继续在10个地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加快建设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14]。通过打破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的行政分割,让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按照效率原则配置,从源头上避免各地在有限要素约束下的重复投资。
二是完善全国一体化要素市场。 健全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逐步打破户籍、社保、职称、档案等方面制度性障碍,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和数据市场;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健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10]。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统一要素交易平台体系,完善要素市场化定价规则,解决地方违规干预要素定价、通过低价补贴抢项目等问题[20]。
三是优化区域产业分工布局。 引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找准在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功能定位,避免对新兴产业“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8]。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应集聚科研平台、高端人才、数据资源和多元化应用场景,中西部地区应发挥产业承接空间、制造业配套能力和市场腹地优势,形成错位互补格局[8]。在承接产业转移中,要跳出“复制产能”误区,以链式承接替代零散产能搬运,从源头规避低水平复制[23]。
四是构建跨区域协同的利益共享机制。 区域协同难在利益协调。经济日报提出,应完善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模式,使创新策源地、产业承接地、生产制造地、市场消费地合理分享发展收益[8]。实践中,上海普陀区依托“伙伴园区+双向飞地”模式,打通“上海研发、沿线转化”全链条,已签约14对伙伴园区,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形成12项跨区域合作意向,显著降低了企业跨区域发展成本[24]。同一省域内可探索构建两地招商税收、增加值核算合理分配机制,总结经验并适时在省与省之间加大试点力度[12]。
竞争秩序治理是直接针对“内卷式”竞争的机制安排。
一是构建“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四位一体的治理工具组合。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4]。国务院报告进一步强调,要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14]。这四种手段相互配合:产能调控从供给侧调节总量,标准引领从质量端设定底线,价格执法从行为端规范秩序,质量监管从结果端保障品质。
二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推动修订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价倾销;依法依规查处平台经济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滥用规则、算法、技术等新型垄断行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14]。2026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六起经营者集中审查典型案例,聚焦平台经济、光伏、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煤炭物流等“内卷式”竞争突出领域,通过精准规范的反垄断监管,破除行业无序同质化竞争,引导市场主体从低效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提质升级[19]。
三是完善标准引领机制。 推动行业协会加快探索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让劣质产品失去生存空间。可在“内卷”较为严重的一些领域进行试点,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规范建设,做好分级分类以及产品质量标识,以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形成多方参与的局面[12]。光伏行业《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的发布即是一个典型范例,它统一了“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全产业链的成本计算范围、计算系数和计算模型,为价格合规监管提供了量化依据[25]。
四是规范账款支付秩序。 针对产业链上下游恶意拖欠账款问题,根据行业情况探索实施行业应收账款回笼期限最低要求,对恶意拖欠供应商应收账款同时又是“价格战”发起方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评估其产品质量、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12]。
五是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大型行业协会可以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用好广泛联系企业、熟悉一线生产实际情况、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在行业竞争规范、自律、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积极作为,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12]。八大多晶硅企业签署反内卷《倡议书》即是行业自律的典型实践[5]。
考核评价与纠偏机制是破解深层体制机制障碍的关键。
一是改革财税分配制度。 加快推进财权事权匹配改革,理顺跨区域经营的财税利益共享机制,对跨区域布局投资、兼并重组的项目研究确定更科学的税收分成、产值分享办法[20]。“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10]。国务院报告进一步提出,要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及税收分享办法,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14]。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调整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14]。探索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市场壁垒等纳入考核并加大权重,对违规招商引资、搞地方保护、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及时批评纠正,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20]。《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第五十三条也明确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本地区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更好反映省域内不同地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效[17]。
三是健全清单管理与督查问责机制。 实施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强化正向引导和刚性约束[14]。完善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和通报问责制度[10]。依托督查、审计等监督手段常态化发现和纠治“抽屉协议”等招商引资乱象,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14]。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提示预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公开通报典型突出问题,对性质恶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14]。
四是完善财政补贴管理制度。 完善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适应的财政补贴政策体系,研究规范中央和地方出台财政补贴的权限和边界,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制定、实施、调整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及时清理和规范实施效果不明显、扭曲市场价格、补贴落后生产力的政策措施;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问责力度[20]。
在治理机制整体框架的基础上,本章从制度供给、行为规范、协同发展、需求侧支撑四个维度提出实施路径与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制定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建议,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抓紧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标准化法等法律,适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法,推动各地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政策[20]。2026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6]。条例应将清理限制竞争行为、统一市场准入规则、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等核心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化解产业集群同质化、内卷竞争提供坚实的法治依据。
第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治化运行机制。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项行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14]。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产业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出台的前置程序,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实施[17]。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与产业政策的协同机制,引导产业政策从选择性扶持向功能性普惠转型,减少对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的直接补贴。
第三,健全统一的国家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明确各类标准的关系,依法开展地方标准清理专项行动[20],加快推进新兴产业标准建设,将标准作为规范产业竞争秩序的重要工具[10]。在“内卷”较为严重的领域,引导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成本核算、质量分级、绿色低碳等标准,约束不当竞争行为[12]。
第一,系统整治低价无序竞争。 持续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14]。依法依规查处平台经济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滥用规则、算法、技术等新型垄断行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14]。整治要精准有效,因业施策、因地制宜,坚决避免“一刀切”[12]。
第二,系统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乱象。 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招商引资,稳妥处置违规招商引资存量政策和存量项目[14]。规范地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防止引导基金异化为变相补贴工具[14]。严格执行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10]。推动各地招商引资向“精准招商”迈进,推广“产业链图谱”理念,引导各地结合自身要素资源禀赋优势,按照“本地产业链各环节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精准招商[12]。
第三,系统整治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乱象。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体系,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推动评审专家资源跨区域跨领域共享、信用信息共用、处罚信息互认[14]。深入开展招标投标系统整治,制定出台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深化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应用[14]。破除招标投标中的隐性壁垒和“定向指定”,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第四,规范产业链账款支付秩序。 建立健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10],探索实施行业应收账款回笼期限最低要求,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账款支付自律建设[12]。
第一,优化全国产业空间布局。 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更好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促进中西部地区提升产业承接能力和配套能力,支持东北地区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8]。引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找准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避免对新兴产业“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8]。
第二,推动产业有序梯度转移与升级相结合。 正确处理产业转移与产业协同、增量布局与存量优化的关系。跨区域产业协同不是简单的产业搬迁,不能停留在依靠传统要素成本优势承接产业的阶段[8]。承接地要精准筛选、错位布局,优先引进带技术、带研发、带配套的链主企业,以链式承接替代零散产能搬运;转出地推进“腾笼换鸟”,把要素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倾斜,转出与承接双向发力,形成良性循环[23]。
第三,创新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 完善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模式,使创新策源地、产业承接地、生产制造地、市场消费地合理分享发展收益[8]。推广上海普陀“伙伴园区+双向飞地”等成功经验[24]。对承担维护粮食安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等重要功能的地区,健全横向补偿等机制[8]。对跨区域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完善供应链金融、中试服务支持等政策工具,增强产业协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8]。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10]。
第四,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依托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集聚,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形成集群内部的差异化分工和专业化协作,以集群整体竞争力替代单体企业之间的同质化竞争[16]。
第一,加快扩大有效需求,加力提振消费。 整治“内卷式”竞争,不能“头疼医头”,而要找准促进循环的关键点,其中内需的有效扩大是缓解“内卷”焦虑的关键[12]。2025年我国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7.3%,其中最终消费支出贡献率为52.0%,比上年提高5.0个百分点[1],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应继续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优化消费环境,研究放宽个别领域的消费购买资格、门槛限制,让居民放心消费[12]。
第二,统筹产能调控与需求培育。 在供给侧,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手段,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在需求侧,通过扩大有效投资、拓展应用场景、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方式,创造新增市场需求,缓解产能过剩压力,实现供需再平衡。
第三,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内销渠道,畅通出口转内销降本提效通道,推动内外贸标准对接、市场对接、渠道对接[14],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良性互动为产业集群消化过剩产能、提升竞争力提供空间。
治理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既要积极有为,又要把握节奏、防范风险。
一是防止“一哄而上”和“一哄而散”。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防止“一哄而上”,更要防止“一哄而散”[12],注重政策出台前后的衔接、过渡,做好做细政策的平稳落地。
二是防范产能出清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 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应配套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盘活等政策措施,防止因集中出清引发就业、金融等风险。
三是注重地方激励相容。 深化财税、考核制度改革应与整治行动同步推进,让地方政府从服务统一大市场、推动错位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形成“不想内卷、不必内卷、不能内卷”的制度环境。
本文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分析视角,基于2025年、2026年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十四五”时期统计资料以及2022—2026年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对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的现状、成因与治理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式”竞争已成为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其表现为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率下行、行业利润承压、价格信号失灵和产业布局趋同。2026年二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3.0%,比上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21];光伏行业多晶硅总产能突破350万吨/年而全球需求仅130万—150万吨,2025年产量同比下降25%[5];2026年1—4月汽车行业利润率仅3.4%[6]。这些问题在光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尤为突出。
第二,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的生成是多层次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表层是产能过剩、价格战等市场现象,中层是政府招商引资竞争、产业政策趋同、企业跟随模仿等行为问题,深层则是基于行政区划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形成的激励扭曲,以及要素市场分割、标准缺失、价格信号失灵等市场体系不完善问题。其中,财税分配和政绩考核制度是地方保护与同质化竞争的根源所在[20]。
第三,化解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视角下的综合治理机制。 本文提出“统一规则—要素畅通—区域协同—秩序治理—考核纠偏”五位一体的治理机制框架:以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消除制度性壁垒,以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资源按效率原则流动,以区域协同分工重塑产业空间格局,以“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的工具体系整治竞争秩序,以财税、考核制度改革和清单管理、督查问责构建激励相容与刚性约束并重的纠偏机制。
第四,治理机制的落地需要制度供给、行为规范、协同发展、需求侧支撑四个维度协同推进。 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运行机制;系统整治低价无序竞争、招商引资乱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乱象;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有序梯度转移与升级相结合,创新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扩大有效需求、统筹产能调控与需求培育、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同时要把握好治理节奏,防范产能出清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
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受数据可得性限制,对产业集群同质化程度的量化测度仍显不足,后续可尝试构建产业集群同质化指数,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同质化程度进行定量刻画。二是本文以宏观政策和统计数据分析为主,对微观企业决策行为和地方政府治理实践的具体案例挖掘有待深化,后续可通过典型案例深度调研进一步检验治理机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三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正处于从“加快建设”向“纵深推进”转变的关键阶段,财税、统计、考核等深层次制度改革尚在推进之中,本文提出的治理机制框架有待根据政策演进和实践反馈动态完善。
展望未来,随着“十五五”规划纲要各项部署落地实施,特别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的制定出台、统计财税考核制度改革的深化、区域利益共享机制的健全,我国有望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水平上实现市场统一、要素畅通、区域协同与竞争有序,从根本上化解产业集群同质化与内卷竞争问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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