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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供应链、碳足迹管理、协同机制、CBAM衔接、碳足迹核算标准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管理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后,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协同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2024年5月22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了'任务书'和'施工图'。该方案提出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
在国际层面,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防止碳泄漏风险,即工业生产、投资和排放转移到碳价格较低或没有碳价格的司法管辖区。过渡期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到2025年12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季度CBAM报告,但无需对报告的排放量征收费用。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根据其总嵌入排放量提交CBAM证书,该证书将通过中央平台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配额的价格出售。这一机制对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钢铁、铝、化肥等高碳行业,构成了显著的贸易壁垒和成本压力。
本研究基于2024-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行业实践数据,系统分析我国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协同管理的现状特征、关键挑战及应对策略,为'十五五'时期相关政策制定和行业实践提供科学依据。研究范围涵盖国内政策框架与国际经验比较、实施痛点与衔接壁垒、协同管理策略建议等核心内容,数据来源包括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行业报告。
我国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协同管理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多部门协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重点行业试点推进的发展格局。2024年5月22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是当前政策框架的核心文件,该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从建立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以清单方式列出二十二项主要任务。方案坚持'目标引领,协同落实''主动作为,务实合作''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先行先试'的原则,旨在加快建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增进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互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取得显著进展。2024年9月,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T24067-202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这项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研制,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等相关文件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为各方研究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统一权威的指导。2025年3月28日,《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化学纤维》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目前,《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畜产品》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农业领域的首个碳足迹国家标准,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重点行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1月6日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旨在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研究制定进行统一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快标准研究制定,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范围,积极构建完善的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引导企业低碳改造,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转型升级,增强绿色低碳竞争力。《指南》包括工作目标、制定范围、工作程序、编制要求、宣贯实施等内容,提出到2027年,制定出台200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应用场景得到显著拓展。《指南》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优先开展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优先聚焦化肥、氢、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等重点产品,以及其他减排贡献突出、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国内政策框架与实施进展的主要目标与时间节点如下表所示:
政策文件 | 主要目标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 | 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 2027年 | 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 |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 | 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 | 2030年 | 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 |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 | 制定出台200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应用场景得到显著拓展 | 202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GB/T24067-202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 为各方研究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统一权威的指导 | 2024年9月实施 | 国家标准委 |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畜产品》 | 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转型 | 2025年5月1日实施 | 国家标准委 |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是当前国际碳足迹管理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机制之一,其实施规则和经验对我国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协同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欧盟CBAM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防止碳泄漏风险,即工业生产、投资和排放转移到碳价格较低或没有碳价格的司法管辖区。过渡期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到2025年12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季度CBAM报告,但无需对报告的排放量征收费用。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进口商必须根据其总嵌入排放量提交CBAM证书,该证书将通过中央平台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配额的价格出售。
在碳足迹核算标准方面,国际存在多种通用的碳足迹计算协议,包括PAS 2050、GHG协议产品标准和ISO 14067产品碳足迹。这些协议在系统边界、截止标准、生物碳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以中国中密度纤维板(MDF)为例,使用PAS 2050、GHG协议和ISO 14067三种协议计算得出的碳足迹结果分别为-667.75、-658.42和816.92 kg CO2e,差异主要源于不同的截止标准、排除规则和碳储存处理方式。研究建议,对于森林产品碳足迹评估,PAS 2050是较为推荐的协议,因为它提供了更具体的截止标准指导,并将碳存储作为扣除项纳入计算,符合IPCC要求。
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倡议在ISO 14040/14044生命周期评价框架基础上,系统性扩展了评估维度,引入“综合环境足迹”与“功能单位”等标准化术语,旨在统一此前泛滥的400余种环境标签。其禁止截断标准与允许权重比较的机制,虽与ISO 14025的单一指标原则存在方法论差异,但并非背离国际标准,而是为应对复杂产品环境影响评估需求所作的政策性升级。该方法显著提升了评估的全面性,但也带来约30%的数据收集成本上升,尤其对中小企业构成合规挑战。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征收碳成本,防止高碳产业向气候政策宽松地区转移,以维护欧盟内部碳市场公平性。该机制目前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气六大高碳行业,不适用于跨境电商商品。在碳核算标准方面,中国全国碳市场(MRV体系)现阶段主要聚焦于重点排放单位的范围一直接排放,数据采集以年度总量为主,尚未强制要求供应链隐含碳(范围三)核算;而欧盟ETS与CBAM要求企业提交经第三方核查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数据,并采用严格的实测值替代默认值。2025年,欧盟单方面将中国钢坯的默认碳排放强度从1.75吨CO₂e/吨上调至3.167吨,增幅达81%,引发中方对标准歧视的严重关切。
欧盟、中国与国际碳足迹核算标准核心差异对比
比较维度 | 欧盟标准(PEF) | 中国标准(GB/T 24067-2024) | 国际标准(ISO 14067:2018) |
系统边界 | 禁止截断,要求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所有相关过程(含次要环节),不得排除任何贡献超过1%的排放源 | 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界定系统边界,鼓励完整性但不强制全生命周期覆盖,需明确说明边界选取依据 | 要求明确说明系统边界,支持灵活性,可基于数据可得性、功能单位或研究目标界定,不强制全生命周期 |
数据质量要求 | 高精度强制要求,必须使用实测数据,限制使用默认值,需完整记录数据来源、不确定性与地理代表性 | 分级管理,优先使用实测数据,允许使用二级数据(如行业平均值)并注明来源与置信度,鼓励提升数据质量 | 基本要求,鼓励使用高质量、实测数据,允许使用二级数据但需说明来源与不确定性,强调透明性与可追溯性 |
生物碳处理 | 禁止扣除生物碳储存(如木材中固碳),所有生物源CO₂排放均计入,不区分生物循环与化石源 | 允许扣除符合条件的生物碳储存(如木材产品中长期固存的碳),但必须明确说明扣除方法、时间范围与假设依据 | 允许扣除生物碳储存,但需在报告中清晰说明方法、时间尺度与系统边界,避免重复计算或误导性声明 |
权重比较 | 允许对16类环境影响(如气候变化、水资源、毒性等)进行加权整合,形成单一“综合环境足迹”指数 | 不推荐使用权重比较不同环境影响,强调单一指标(如碳足迹)透明性,避免因权重主观性导致结果失真 | 不禁止,但要求谨慎使用,明确指出权重选择应基于科学共识、政策目标或利益相关方协商,避免主观干预 |
国际互认 | 基于ISO 14040/14044框架扩展,兼容国际标准,但要求数据与方法符合欧盟PEFCR细则,未主张“强调与欧盟规则一致” | 明确推动与国际标准接轨,GB/T 24067-2024等同转化ISO 14067:2018,旨在实现方法学互认与数据互通 | 作为国际通用标准,被全球100余国采纳,是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准框架,支撑多边贸易与绿色认证体系 |
(一)政策协同机制优化:构建“标准—数据—激励”三位一体的制度闭环
当前政策协同的核心矛盾,已从“无标准”转向“有标准但难联动”。必须打破部门壁垒、打通数据孤岛、激活市场激励,形成闭环治理生态。
1. 建立“国家碳足迹管理中枢平台”
依托生态环境部已上线的国家级碳足迹信息平台(https://tzjhs.miit-eidc.org.cn/websites/),2026年起应升级为跨部门协同中枢,强制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企业数据、国家统计局能源消费数据、海关进出口报关数据、市场监管总局认证数据。平台应实现“一企一码、一品一迹、一链一图”,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按权限共享碳足迹数据,杜绝重复核算。2027年前,实现钢铁、水泥、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10类高出口产品全链条数据贯通。
2. 推行“绿色供应链能力分级认证”制度
依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25年发布的《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评估模型》(T/AIITRE 11006-2025),将企业碳管理能力划分为起步级、规范级、融合级、创新级、领航级五级。由工信部牵头,联合国家认监委,将该模型纳入国家绿色供应链认证体系。对达到“融合级”以上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绿色信贷优先、政府采购加分等实质性激励;对“起步级”企业,由地方政府提供免费核算工具包与第三方核查补贴。
3. 实施“碳足迹+绿色采购”强制联动机制
依据《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2026年1月),2027年起,中央及省级政府年度采购目录中,凡涉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建筑材料、IT产品等品类,必须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经平台验证的碳足迹声明。采购评分中,碳足迹指标权重不低于30%。此举将倒逼中小企业主动参与核算,形成“需求牵引—能力提升—市场响应”的正向循环。
(二)企业实践路径设计:从“合规应对”转向“价值创造”的能力跃迁
企业是协同管理的最终执行者。策略重点应从“被动达标”转向“主动赋能”,构建“技术—组织—生态”三层能力体系。
1. 推广“三阶能力提升路径”
依据《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评估模型》,企业应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1–2年):基础能力建设
优先采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的100余项团体标准,部署轻量化碳核算SaaS工具(如“碳迹通”“绿链云”),完成范围一、二排放核算,建立基础数据台账。
第二阶段(2–3年):供应链协同深化
与核心供应商签订《碳足迹数据共享协议》,推动上游企业接入平台,实现“一算多认”。参考吉利汽车“全价值链降碳”模式,将碳足迹纳入供应商绩效考核,对减排表现优异者给予订单倾斜。
第三阶段(3–5年):绿色价值重构
基于碳足迹数据优化产品设计(如金发科技“recoone”再生塑料闭环)、重构物流网络(如南沙区多式联运优化)、开发碳标签产品,实现“绿色溢价”转化。2025年,比亚迪、奇瑞等企业已通过中欧互认机制,实现碳足迹数据在欧盟市场直接采信,产品溢价达5%–8%。
2. 建设“中小企业碳足迹服务驿站”
由地方政府联合第三方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碳服务驿站”,提供“五免一补”服务:免费核算工具、免费培训、免费初审、免费数据存证、免费政策咨询,补贴第三方核查费用50%。2026年已在江苏、广东、浙江试点,覆盖中小企业超2000家,核算效率提升60%,成本下降40%。
3. 打造“绿色供应链数字孪生系统”
鼓励头部企业(如首钢迁钢、运达能源)建设覆盖原材料、生产、物流、回收的数字孪生系统,集成IoT传感器、区块链存证、AI预测模型,实现碳排放动态模拟与优化。2025年,南沙开发区通过“清单-智控-碳评”准入模式,使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12%,验证了数字化协同的显著成效。
(三)国际规则衔接方案:以“互认”破壁垒,以“标准”赢话语权
面对欧盟CBAM、美国清洁竞争法案等单边机制,中国必须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塑造”,构建以“互认”为支点、以“标准”为武器的国际协同新范式。
1. 扩大“一算多认”互认网络
在中欧汽车碳足迹互认(SEA LCA)成功经验基础上,2026年起,推动与东盟、RCEP成员国、中东国家建立区域性碳足迹互认协议。优先覆盖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组件、纺织品四大出口优势产业。2027年前,实现与欧盟、日本、韩国的碳足迹数据互认覆盖率达80%以上,避免重复核查成本。
2.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输出中国方案
中国已深度参与ISO/TC207/SC7工作,牵头制定《碳中和原则与要求》(ISO 14068)。2026年,应推动将中国本土化排放因子数据库(如农业秸秆碳汇、西部风光电碳强度)纳入ISO标准附录,将“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方法”“绿色供应链协同评估模型”等中国实践上升为国际标准。2025年,我国已成功推动“生物质能源碳核算方法”被纳入ISO 14067修订草案,标志着中国从“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
3. 构建“一带一路”绿色供应链联盟
依托“一带一路”绿色供应链案例(如BCI零碳数据中心、金发科技再生材料闭环),2027年前,联合沿线国家共建“绿色供应链技术合作中心”,输出中国碳核算工具、认证体系与能力建设模式。通过技术援助、联合认证、人才培训,增强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绿色标准的认同,形成“中国标准—区域市场—全球影响”的战略通道。
关键突破点:2027年是“十五五”中期节点。若届时能实现:① 国家平台覆盖90%重点行业;② 中小企业碳管理能力达标率超50%;③ 与主要贸易伙伴互认机制全覆盖,则我国将从“全球碳规则的接受者”,跃升为“绿色供应链治理的规则共建者”。
五、结论与展望
本研究系统梳理了“十五五”时期我国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协同管理的政策演进、实践进展、核心挑战与战略路径。研究表明,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多部门协同、标准先行、重点行业突破的碳足迹管理体系顶层设计。以《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为核心的政策框架,以及GB/T 24067-2024国家通则和一系列重点产品核算规则的发布,标志着体系建设进入系统化、标准化攻坚阶段。然而,研究也揭示,当前协同管理正面临从“制度构建”向“效能提升”转型的结构性挑战。
在国内层面,挑战已从“有无标准”深化为“标准如何落地”的系统性断层。主要表现为:核算范围上,范围三(供应链间接排放)数据因链条断裂而大面积缺失,导致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失真;数据质量上,国家级因子数据库覆盖不足与中小企业核算能力薄弱并存,数据可信度与可用性双低;激励机制上,碳足迹核算结果与碳市场、绿色金融、政府采购等关键政策工具联动不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投入产出比失衡,内在动力未能有效激发。这三大痛点相互交织,构成了制约管理体系效能释放的主要瓶颈。
在国际层面,挑战已从“被动应对”单边规则升维为“主动塑造”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博弈。欧盟CBAM等机制通过设置高于实际的默认排放因子等方式,构成了事实上的绿色贸易壁垒,其“长臂管辖”模式更将压力延伸至整个全球供应链。标准互认缺失导致的重复核算与高昂合规成本,进一步削弱了我出口产品竞争力。这种“规则之争”的本质是全球绿色治理话语权的争夺。
面对内外挑战,本研究提出“政策协同、企业赋能、国际衔接”三位一体的策略体系,其核心在于实现三大转变:在政策层面,从部门“各自为战”转向“数据共享、激励联动”的系统集成;在企业层面,从“合规成本”转向“绿色溢价”的价值创造;在国际层面,从“规则接受者”转向“标准共建者”的主动塑造。中欧汽车碳足迹互认(SEALCA)等突破性实践,为以“互认”破壁垒、以“标准”赢话语权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范式。
展望“十五五”中后期,我国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协同管理将在深度和广度上持续拓展。未来研究与实践应聚焦于三大方向:一是技术赋能,探索区块链保障碳足迹数据不可篡改性与可追溯性,利用人工智能开发轻量化、低成本的碳核算工具,降低中小企业门槛;二是机制创新,深入研究碳足迹与绿色电力消费、碳普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的协同路径,挖掘减排潜力;三是规则融合,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等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议题中,推动碳足迹管理与相关标准体系的协同互促。最终,通过构建贯穿“数据-标准-激励-应用”全链条的协同治理生态,将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管理深度融合,将其从应对国际压力的防御工具,转化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韧性与安全水平、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内生动力和战略支点,为全球气候治理与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1]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EB/OL]. (2024-05-22)[2026-01-08].
[2]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EB/OL]. (2024-11-06)[2026-01-08].
[3] 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 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EB/OL]. (2026-01)[2026-01-08].
[4] 工业和信息化部. 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制度[EB/OL]. (2025-12)[2026-01-08].
[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4067-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4.
[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方法与要求 化学纤维[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5.
[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方法与要求 畜产品[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5.
[8] 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 T/AIITRE 11006-2025 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评估模型[S]. 北京, 2025.
[9] ISO 14067:2018, Greenhouse gases —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10] ISO 14040:2006,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Life cycle assessment — Principles and framework[S].
[11] ISO 14044:2006,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Life cycle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S].
[12] ISO 14025:2006,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 — Type III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s[S].
[13] BSI. PAS 2050:2011,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S]. London: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2011.
[14]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HG Protocol Product Life Cycl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R]. Washington, D.C.: WRI & WBCSD, 2011.
[15] ISO/TC 207. ISO 14068:202X, Carbon neutrality —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S] (in development).
[16]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全国工业企业碳足迹核算能力现状报告[R]. 北京, 2025.
[17] 中欧汽车碳足迹工作组. 中欧汽车碳足迹核算、核查与互认指南v1.0[R]. 2025.
[18] 佚名. 森林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对比研究——以中国中密度纤维板为例[J/OL]. [2026-01-08].
[19] 欧盟环境署. 产品环境足迹(PEF)实施指南[R]. 布鲁塞尔, 2023.
[2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碳足迹互认机制实践报告[R]. 深圳, 2025.
[21]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碳足迹数据欧盟市场采信实践案例[R]. 芜湖, 2025.
[2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小企业碳足迹服务驿站试点总结报告[R]. 南京, 2026.
[23]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供应链数字孪生系统建设实践[R]. 北京, 2025.
[24]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清单-智控-碳评”绿色准入模式实践报告[R]. 广州, 2025.
[2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coone”再生塑料闭环供应链实践案例[R]. 广州,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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