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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献忠 博士 研究员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深化国企改革呼唤治理新思维。当前,近四百万亿国有资本在发挥“压舱石”作用的同时,仍面临出资人职责不清、腐败窝案频发、行政化垄断与市场化不足并存等深层矛盾。为此,可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制度创新: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委员会”(民资委),通过法治化平台引导民间资本“聚沙成塔”,完善公司治理;成立“外国资本管理委员会”(外资委),对接国际规则,为外资提供稳定预期。同时需构建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借鉴美欧外资审查机制,防止利益输送与监管套利。通过国有、民有、外资“三维协同”,在坚持党的领导与强化监督的前提下,以制度创新激活各类资本活力,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资本的双重使命与改革向新
国有资本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规模已近四百万亿之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战略性与基础性作用。从三峡大坝到高铁网络,从5G通信到航天工程,国有资本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前瞻性战略产业中,以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与战略执行力,铸就了国家发展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多点开花,董事会职权逐步落实,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完善。这些改革举措使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显著提升,国有资本布局持续优化,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民生福祉、应对重大挑战中展现出强大韧性。
然而,改革进程中的深层矛盾依然突出。一方面,部分国企仍存在“出资人虚置”问题,权责边界不清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国企腐败呈现“窝案化”“链条化”特征,暴露出监督机制的短板。更需警惕的是,部分领域“行政化垄断”与“市场化不足”并存,既制约了国有资本的活力释放,也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构建。这些问题表明,国企改革不能止步于既有框架的修修补补,而需以更彻底的制度创新破局。
二、解放思想,探索“民资委”“外资委”
面对新挑战,以更大胆的改革思路破冰前行。借鉴国有资本管理经验,探索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委员会”(民资委)与“外国资本管理委员会”(外资委),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尝试。
“民资委”的制度构想与实践参照。民间资本体量庞大、活力充沛,但长期以来存在“散、弱、乱”等问题,难以形成有效合力。成立民资委,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将民间资本“聚沙成塔”,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治理平台。从实践层面看,温州等地探索的“民商银行”模式已初步验证了民间资本联合治理的可行性——由正泰集团、华峰集团等11家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温州民商银行,通过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这为民资委的构建提供了重要参照。具体而言,民资委可遵循以下原则运行:一是依法自治,由民间资本代表共同议定章程,建立资本议事规则与决策机制;二是市场选人,突破行政任命束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团队;三是科学监管,在保障出资人权益的同时,建立透明、规范的信息披露与风险防控体系。通过民资委,民间资本将获得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制度性保障,真正实现“放权于民、权责对等”,激活社会投资的“一池春水”。
“外资委”的制度设计与国际经验借鉴。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吸引和利用外资仍需制度性突破。外资委的设立,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为外资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从国际实践看,各国在外资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套成熟的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其审查范围涵盖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敏感个人数据”的外国投资,2023年对约20%的申报案件施加了缓解措施,包括剥离整个美国业务等严厉手段。欧盟层面,24个成员国已建立国家外资审查机制,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条例正在推进改革,拟设定成员国统一适用标准、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实施以来,虽干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在涉及电信、能源、国防等战略领域的交易中仍保持严格审查。外资委的设立,可充分吸收这些国际经验,其核心功能包括:一是规则对接,在符合中国法律框架下,充分适用国际投资惯例,减少制度摩擦;二是风险隔离,通过专业化管理平台,降低地缘政治变化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冲击;三是权益保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争议解决机制,增强外资长期投资的信心。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已在制造业领域全面取消外资准入限制,降低了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门槛,允许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方式。外资委的探索,正是在这一开放基础上的制度深化,不仅有助于稳定外资预期,更可成为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治理、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三、加强风险防控与制度协同,构建“三维”资本治理新格局
“民资委”“外资委”的制度创新,必须将风险防控置于优先位置,通过对历史教训和国际经验的深入分析,构建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
从历史教训看,资本管理平台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维度。一是利益输送风险。民间资本联合体若缺乏透明治理,极易演变为内部人控制的“利益输送通道”。一些地方出现的“互助担保圈”连环爆雷事件,根源正在于资本联合过程中监督机制缺失、风险共担机制虚置。二是政治俘获风险。国际经验表明,外国资本可能通过投资渠道影响东道国政策走向。近期引发关注的阿联酋资本入股特朗普家族加密货币项目WLFI事件,正是典型案例——参议院民主党人已正式要求CFIUS对阿联酋资本入股展开国家安全调查,担忧其通过“去中心化金融”项目构建不受SWIFT体系监控的资金后门,形成对白宫政策的“看涨期权”。三是监管套利风险。各类资本平台可能利用制度缝隙进行跨市场、跨领域套利,形成系统性风险隐患。
从国际比较看,各国在外资审查领域的经验值得镜鉴。CFIUS近年来显著强化了执法力度——2023年对违规行为处以四项民事罚款,超过其50年历史上的总和;一家电信公司因违反收购条件、未披露数据泄露事件而被罚款6000万美元。欧盟正在推进的外资审查框架改革,核心目标正是建立统一标准、强化合作机制,防止成员国之间出现监管竞争。英国政府对《国家安全与投资法》的严格执行,即便在新工党政府推动增长议程的背景下也未放松——2024年以来已有一项交易被禁止、11项交易附加条件。这些国际经验表明,制度创新必须以严格的监管协同为保障。
因此,“民资委”“外资委”的探索,必须建立在系统的风险防控框架之上,与国有资本管理体系协同并进,共同构建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三维协同”的治理新格局。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改革正确方向。无论何种性质的资本,都必须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之下。通过完善“党建入章程”“党委会前置研究”等制度,确保各类资本管理平台在服务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现政治领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
完善法治保障,筑牢公平竞争基石。加快制定《民资委法》《外资委法》等专项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治理结构、监管规则,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同步修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让各类资本在法治轨道上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强化监督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的立体化监督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对民资委、外资委实施“穿透式监管”,重点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利益输送等风险,确保资本始终服务于人民福祉与国家发展。
四、以制度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探索成立“民资委”“外资委”,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创新,具有深远战略意义。这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通过制度创新,民间资本将突破发展瓶颈,外资将获得更稳定预期,国有资本也将在竞争中进一步提升效率,三者协同发力,形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磅礴力量。
在风险防控层面,需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对民资委,重点监测内部治理有效性、关联交易合规性、风险传导可控性,防止其异化为“资本帮派”。对外资委,则需动态跟踪地缘政治风险、技术安全风险、供应链风险,在开放中筑牢安全底线。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安全例外”条款和“救济措施”工具箱——如CFIUS对问题交易可施加资产剥离、数据隔离、供应链重组等缓解措施;英国政府对违规交易可宣布无效,且法院已确认政府在国家安全决策中拥有广泛自由裁量权,交易方即使遭受经济损失也无法获得赔偿。这些国际经验,为我国外资委的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参照。
当前,中国经济正迈向更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的复杂环境下,唯有以更大的改革勇气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更开放的姿态拥抱全球资本,才能为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我们坚信,只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就一定能在深化改革的“新春天”里,书写中国经济更加辉煌的篇章。
“民资委”“外资委”的探索,是一次充满智慧的制度尝试。它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成功经验的传承,更是对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积极回应。让我们以“敢为天下先”的魄力,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大胆试、大胆闯,让各类资本在公平竞争中活力迸发,共同托举中国经济的巨轮行稳致远,驶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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